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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 勉 务 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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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 效 廉 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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奋 进 有 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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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 新 争 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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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 惠 政 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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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收费优惠政策
投资新建项目,从项目立项、审批到开工建设,只收取工本费,免收各种行政性收费。
对新建的外来投资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 3 年内,免收地方行政性收费。从第 4 年到第 10 年,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,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减少地方留成部分。
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 5 年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费。
●用地优惠政策
进园投资企业用土地,可按土地成本价收取。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,可根据投资者要求,经协商给予特殊优惠。
依法取得园区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,可以通过法定程序,转让其土地使用权。
●政府扶持政策
进园新办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前 3 年由地方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数额,进行专项资金扶持。第 4 年、第 5 年减半扶持。
●其他优惠政策
进园投资企业,从前期立项、审批、规划、建设到投产,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代办有关手续,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进园投资企业人才招聘,劳动用工及职工养老保险金、职工户口转移、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,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办理。对投资额较大成带动作用较强的投资者,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,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,并给予物质奖励。
●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,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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